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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回应《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拟增列人工智能等技术:确保安全可控,鼓励开源开放

商务部、科技部今天发布 2026 年第 48 号公告,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

商务部、科技部今天发布 2026 年第 48 号公告,就修订《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对相关技术实施出口前登记的临时管理措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随后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这次修订属于技术贸易管理的常态化工作。发言人表示,自 2001 年以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多次调整修订目录,有进有出、有管有放,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地区或实体。近年来,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光伏相关技术在敏感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展,各主要经济体都实施了不同程度的出口管控,中国参考国际通行做法依法实施必要管理,既防范技术失控和不当扩散风险,也保障正常的国际技术交流合作。

此次拟增列的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光伏三个领域的 40 项关键技术。其中拟禁止出口 14 项,包括人工智能驱动的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细胞和基因治疗技术工艺平台、钙钛矿及叠层电池组件生产技术等;拟限制出口 26 项,包括人工智能辅助漏洞挖掘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通用型细胞和基因治疗全新靶点发现与验证技术、单线产能 3 万吨以上的多晶硅工程技术等。

人工智能是这次列管的重头,大模型、智能体、算力集群、信息处理相关共 23 项关键技术被纳入。发言人解释了两点考虑:一是确保安全可控,像自主驱动恶意代码生成与变异这类技术,可能被用来攻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防军工、核心政务等敏感系统,或者绕过国家安全防御体系,一旦被非国家行为体或恶意实体获取,后果不小;二是鼓励开源开放,对人工智能技术开源、中国企业在境外自建自营算力中心、赴境外开展芯片流片制造、利用境外资源联合研发、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等情形的技术出口,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基本实现“即报即出”,已经通过开源、发表学术论文等方式进入公共领域的技术,拟不纳入出口管理范围。

对企业普遍关心的“出海”问题,发言人给出了判断标准:核心在于是否涉及限制类技术从中国境内向境外转移。开展海外本地化部署属于技术出口管理范围;部署在海外自有云等风险相对可控的情形下,可适用自动许可等便利措施。而企业利用限制类大模型对外提供 API 调用、App 或网页交互、SaaS 应用、本地端侧轻量化部署等情形,不属于大模型技术出口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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